瀝青路面基層的材料要求、施工藝應符合現行設計規范和技術 瀝青路面基層的材料要求、施工藝應符合現行設計規范和技術 規范的定。瀝青面層施工前應對基進行檢查,當質量滿足要求后方可修筑規范的定。瀝青路面施工前應對基進行檢查,當質量滿足要求后方可修筑規范的定。瀝青面層施工前應對基進行檢查,當質量滿足要求后方可修筑青面層。瀝路的基應符合下列規定:
2、具有良好的穩定性。
3、表面應平整、密實、干燥、無浮土;基層的拱度與面層的拱度應一致。
1、運至現場的各種原材料必須按要求進行質量檢驗,經評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2、瀝青路面使用的集料粒徑選擇和篩分應以方孔篩為準。
3、瀝青結合料可采用道路石油瀝青、改性瀝青、乳化瀝青、改性乳化瀝青、液體石油瀝青等。瀝青結合料的選擇應根據公路等級、交通條件、氣候條件、施工方法、瀝青面層類型、材料來源等情況確定。
4、青路面原材料進入施工場地時,應登記,并簽發材料驗收單。驗收單應包括材料來源、品種、規格、數量、使用目的、購置日期、存放地點及其他應予注明的事項。
1、熱拌瀝青混合料可用于各種等級公路和道路的瀝青路面,機場道面宜采用密級配瀝青混合料。其類型按集料公稱大粒徑、礦料級配、空隙率劃分。
2、各層瀝青混合料應滿足所在層位的功能性要求,便于施工,不容易離析。各層應連續施工并聯結成為一個整體。當發現混合料結構組合及級配類型的設計不合理時應進行修改、調整,以確保瀝青路面的使用性能。
3、瀝青面層集料的大粒徑宜從上至下逐漸增大,并應與壓實層厚度相匹配。對熱拌熱鋪密級配瀝青混合料,瀝青層一層的壓實厚度不宜小于集料公稱大粒徑的 2.5~3倍,對SMA 和 OGFC 等嵌擠型混合料不宜小于公稱大粒徑的 2~2.5 倍,以減少離析,便于壓實。
1、溫拌瀝青混合料生產及施工溫度應低于同類型熱拌瀝青混合料 20 ℃以上。
2、可采用添加表面活性劑類溫拌劑、泡沫溫拌、添加有機降粘劑等方式生產溫拌瀝青混合料,使用溫拌瀝青混合料時不得降低混合料性能。
3、溫拌瀝青混合料生產、施工中過程中不得產生額外的有毒有害氣體并方便易用。
4、溫拌瀝青混合料的種類按集料公稱大粒徑、礦料級配、空隙率劃分,分類應按熱拌瀝青混合料執行。
5、溫拌瀝青混合料適用于各等級公路和市政道路新建和改建工程中的各個瀝青層。